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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“专利费用减缓证明”等3个事项的公告

  根据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》(东府办〔2017〕163号),取消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的部分事项,具体如下:
  1、专利费用减缓证明;
  2、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审批;
  3、东莞市专利活动资助项目申报。

部门名称

事项类别

序号

职权名称

职权依据

东莞市科学技术局

其他

1

专利费用减缓证明

《专利费用减缓办法》(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 39 号)第二条、第七条。

东莞市科学技术局

其他

2

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审批

《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》(东府办﹝2013﹞90号)第五条。

东莞市科学技术局

其他

3

东莞市专利活动资助项目申报

《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》(东府办(2013)100号)。

附件: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(印发版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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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预评审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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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备案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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